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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災害補償
請問我6/1職災受傷到現在7/6,現在還沒有辦法工作,我公司這幾天才幫我辦理勞保幾付,聽說勞保是半個月幾付一次,那這幾天才辦會一次付嗎?【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】資方支付30%,勞保局支付70%勞保局會幾付70%那麼公司一定要幾付30%嗎?
聽說勞保是半個月幾付一次,那這幾天才辦會一次付嗎? 並不是一定 15 天給付.看看規定 勞保局網站 :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46o7mgSGrDk%3d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五十八條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,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,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;未滿十五日者,以普通傷病出院或職業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。 這個意思是說 : 1. 如果 0601 受傷.可以在 15 天後 起也就是 0616 起申請第一次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2. 如果要在 0706 才申請 0601 ~ 0705 也是可以.甚至在 1231 申請 0601 ~ 1231 也是可以的. 並非一定要 15 天申請一次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勞保局會幾付70%那麼公司一定要幾付30%嗎? 這條款的規定是屬 勞動基準法 .不是 勞保法 .如果以薪資 42000 元.勞保保額 42000 元. 0601 受傷治療到 0731 二個月為例 勞保會自不能工作第 四 日起給付勞保保額 42000 元的 70% 42000 元 /30日 *( 60日-3日 ) *70% = 55860 元 而勞動基準法中的規定是 : 勞保局網站 :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EKJzGz3Hdf4%3d 勞 動 基 準 法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、殘廢、傷害或疾病時,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。但如同一事故,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,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,雇主得予以抵充之: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。 1. 勞工受傷二個月不能工作.雇主應補償工資 ( 薪資 ) 42000 元*2個月 = 84000 元 2. 勞保給付的 55860 元可以抵充雇主應支付的 84000 元.所以 雇主實際支付的金額為 84000 元 - 55860 元 = 28140 元. 3. 勞保局是自第四日起開始給付 70 %.所以雇主應支付 前 三 日 的全部薪資及第 四 日起的 30%.這是指實際薪資與勞保保額 相同的情形下 4. 如果勞保保額是 21000 元.則勞保局只會依保額去給付 21000 元/30日*( 60日-3日 )*70% = 27930 元 5. 雇主則需支付 84000 元與 27930 元的差額 = 56070 元 所以 : 勞保局給付第四日起 70% .公司要給付前 三 日的全薪及第 四 日起的 30% 如有實際薪資 與 勞保保額 不符.則公司應再支付二項的差額金額
一、是15天給付一次沒錯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L8wzqlLPWSw%3d二、勞保賠的是"投保薪資"的70%,雇主要負擔的是與你"原領薪資"的差額。依法一定要支付。不過職災相關權益部分,建議找律師協助,以免讓自己權益睡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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